河南中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應邀參加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貫暨 安全生產工作集體談話會
2020年5月13日河南中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應邀參加由市防腐業發展工作專班組織,市住建局、市勞動監察保障局召開的全市各企業《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宣貫暨安全生產工作集體談話會。該會議由市住建局防腐科科長李新河主持,全市各防腐業企業主抓經營的副總130余人參加會議。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于2019年12月30日以國務院令第724號公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保障農民工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立法宗旨和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的原則,著力解決建設項目資金不到位、建設市場秩序不規范,施工企業勞動用工不規范等問題,明確政府部門職責,規定各單位義務,建立監督、管理體系及協調機制,進一步根治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條例》的實施,不僅開啟我國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階段,還將對我市防腐企業傳統的經營、運作、用工管理等模式產生巨大影響。 長垣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王睿圍繞《條例》出臺背景、意義及對未來產生的影響等方面,對條例進行了解讀,針對企業關心的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核心條款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王睿局長特別強調了以下幾點: 1、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代替。 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書面工資支付臺賬,并至少保存3年。 3、書面工資支付臺賬應當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農民工簽字等內容。 4、用人單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時,應當提供農民工本人的工資清單。 5、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6、如有違反以上相關條例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7、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該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開設、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有關資料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妥善保存備查。 8、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請注銷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賬戶內余額歸施工總承包單位所有。 9、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 10、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掌握施工現場用工、考勤、工資支付等情況,審核分包單位編制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分包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11、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應當建立用工管理臺賬,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資全部結清后至少3年。 12、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1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項: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及所在項目部、分包單位、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勞資專管員等基本信息;當地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14、如有違反以上相關條例者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此次會議提升了全市防腐行業企業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知曉率并加深了對條例內容的理解,教育和引導防腐企業管理人員增強法制意識,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同時也為提升全體防腐企業的安全生產意識。 河南中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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